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应当由集团公司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集团公司监察部受理的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洁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检举、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

1、检举、控告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人应当抱着对党和国家及企业、职工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一路91号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邮政编码:276826

举报电话:0633-838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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